供应公司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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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货总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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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效期至 |
2009年04月18日 08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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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货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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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5月份对设立外资代表处的新规定:
※贵公司(成立时间)须合法开业一年以上
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地址(必须是写字楼或商住楼)。
A、 房主产权证明必须到所属区或所在地的街道、镇出租屋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。(所需资料:a、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。b、出租人、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、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。c、房屋租赁合同。)
B、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约(正本)
C、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(私房需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房产需经营范围有写字楼或商铺出租项目的),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加工生产企业提供消防意见证明。
※ 租约需隶属企业的法人代表签约,如不是法人代表签约请提供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原件
代表处应远离党、政、军驻地(离开500米以上)
如有进一步的问题,欢迎您的来邮来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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